河北宇雕手拉葫蘆檢測報告適用范圍: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手拉葫蘆的設計、使用、維護和保養(yǎng)規(guī)則,以及主要零部件的報廢標準。
本標準適用于起重量為0.5-20t、一般用途的正齒輪傳動機構手拉葫蘆,其他結構型式的手拉葫蘆亦應參照使用。
一般規(guī)則:
1、每臺產品必須附有產品使用維護說明書、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產品合格證。
2、產品應有清晰、耐久的標牌。
3、嚴禁超負荷起吊或斜吊。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。
4、懸掛手拉葫蘆的支承點必須牢固、穩(wěn)定。
5、吊掛、捆綁用鋼絲繩和鏈條的安全系數(shù)應不小于60
6、嚴禁將下吊鉤回扣到起重鏈條上起吊重物。
7、不允許拋擲手拉葫蘆。
8、用戶不得改動產品的原設計。
9、更換的零部件必須達到原設計要求。
使用規(guī)則:
A、起吊前的檢查
1、各機件必須完好無損,傳動部分及起重鏈條潤滑良好,空運轉正常。
2、不允許用吊鉤鉤尖鉤掛重物。
3、起重鏈條不得扭轉和打結,雙行鏈手拉葫蘆的下吊鉤組件不得翻轉。
4、4吊鉤應在重物重心的鉛垂線上,嚴防重物傾斜、翻轉。
B、操作
1、操作時應首先試吊,當重物離地后,如運轉正常,制動可靠,方可繼續(xù)起吊。
2、作業(yè)時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,也不得將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離開現(xiàn)場。
3、起吊過程中,嚴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。
4、不得使用非手動驅動方式起吊重物。發(fā)現(xiàn)拉不動時,不得增加拉力,要立即停止使用。檢查重物是否與其他物件牽連,重物重量是否超過了額定起重量,葫蘆機件有無損壞等。
5、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離不得超過規(guī)定的起升高度,以防損壞機件。
6、嚴禁用2臺及2臺以上手拉葫蘆同時起吊重物。
維護和保養(yǎng)規(guī)則:
A、日常檢查和保養(yǎng)
1、檢查起重鏈條有無過量磨損、腐蝕、變形和外部損傷。
2、檢查所有轉動件轉動是否靈活,緊固件不得松動。
3、檢查吊鉤的磨損和變形。吊鉤應無裂紋、銳角、毛刺,腐蝕、翹曲和扭轉等有害缺陷。
4、各傳動部件應定期加油脂潤滑,制動器的摩擦表面之問必須保持清潔,無油污,以保證制動性能可靠。
5、起重鏈條使用時應經常涂敷潤滑油,不應粘上泥土等雜物,以免帶入起重鏈輪而沉積在凹處,
影響正常嚙合。
6、使用完畢的手拉葫蘆,應存放在干燥場所。長期放置不用時應適當防護和妥善保管。
B、定期檢查和保養(yǎng)
1、檢查的時問問隔應按作業(yè)的頻繁程度和作業(yè)的環(huán)境來確定,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。
2、必須由熟悉產品結構和性能的人員,按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拆卸檢查。
3、經拆卸重新組裝后的手拉葫蘆,應按JB/T 7334中的規(guī)定進行動載性能試驗和制動性能試驗,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(xù)使用。